﻿                  VMware 使用者授權合約

請注意，貴用戶對本軟體的使用應遵守本使用者授權合約的條款，不論安裝軟體期間可能
出現的任何條款為何。

重要須知-敬請仔細閱讀：下載、安裝或使用本軟體，即表示貴用戶 (個人或法律實體) 同
意受本使用者授權合約 (以下稱「EULA」) 條款約束。若貴用戶不同意本 EULA 的條款，
則請勿下載、安裝或使用本軟體，且必須在三十 (30) 天內將未使用的軟體刪除或退回給
從其取得軟體的廠商，並要求退還貴用戶支付的軟體授權費用 (如有)。

評估授權。若貴用戶是授權軟體用於評估用途，則貴用戶對軟體的使用僅限於非生產環境
以及授權金鑰所設的期限。無論此 EULA 中所載的其他條款為何，軟體的評估授權一律
依「現狀」提供，不附加賠償、支援或任何形式 (明示或默示) 的擔保。

1.	定義。

1.1	「關係企業」意指就某一方而言，受該方直接或間接控制或由該方共同控制的實體。
其中，「控制」表示具備擁有權、投票權，或者具備相當於實體發行當時之總利益至
少百分之五十 (50%) 的權益，唯該人員或實體必須符合本文所述之要求。

1.2	「說明文件」係指 VMware 一般隨附軟體提供給貴用戶的說明文件，VMware 可能
會不時修改說明文件，並可能包括關於軟體使用的使用者手冊、操作指示、安裝指南、
版本說明以及線上說明檔案。

1.3	「客體作業系統」係指由貴用戶授權的協力廠商作業系統執行個體，其安裝在虛擬機
器並使用本軟體執行。

1.4	「智慧財產權」即全球所有的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版權、商標、服務標誌、商
業機密、專業技術、發明、專利、專利申請、著作人格權及所有其他專有權利 (無論
是否已註冊)。

1.5	「授權」係指根據第 2.1 條授與的授權。

1.6	「授權金鑰」係指可讓貴用戶啟動並使用本軟體的序號。

1.7	「授權期限」係指「訂單」中指定的授權期間。

1.8	「授權類型」係指適用於本軟體的授權類型，詳情請見「訂單」。

1.9	「開放原始碼軟體」或「OSS」即由開放原始碼組織 (Open Source Initiative，簡稱
「OSI」) 核准的軟體元件，或是類似的開放原始碼或免費軟體授權，且內嵌於提供
之軟體中。

1.10	「訂單」即採購訂單、企業授權合約或其他由您核發給 VMware 或 VMware 授權
經銷商的訂購文件，其中引用和涵蓋此 EULA，且由 VMware 接受，如第 4 條中
所述。

1.11	「產品指南」係指貴用戶訂購當時的最新版 VMware 產品指南，其複本可在 
www.vmware.com/tw/download/eula 上找到。

1.12	「服務條款」係指 VMware 當時最新的支援與訂閱合約條款和條件，其複本可
在 www.vmware.com/files/tw/pdf/support/support_terms_conditions.pdf 上找
到。

1.13	「軟體」即 VMware 商業價目表中所列的 VMware Tools 和 VMware 電腦程式，
您可透過訂單取得軟體授權，以及與上述支援和訂閱服務合約相關，且不受獨立授權
合約所約束之軟體程式碼。

1.14	「國家/地區」係指開立發票給貴用戶的國家或地區；不過，若是在任何歐洲經濟區
成員國內開立發票給貴用戶，貴用戶可於整個歐洲經濟區內部署相應軟體。

1.15	「第三方代理」即根據與您簽訂的書面合約，為您提供資訊技術服務的第三方。

1.16	「虛擬機器」係指可如同實體機器一樣執行自有作業系統並執行應用程式的軟體容
器。

1.17	「VMware」在貴用戶購買授權或服務於美國使用的情況下係指 VMware, Inc. (美
國德拉瓦州設立之公司)，若在美國以外的地區使用，則為 VMware International 
Limited (根據愛爾蘭法律設立及存在之公司)。

1.18	「VMware Tools」意指由 VMware 授權並以「VMware Tools」命名的公用程式和
驅動程式套件，可安裝在客體作業系統中，用於提升客體作業系統在虛擬機器中執行
時的效能和功能。

2	授權之授與。

2.1	授權範圍。根據本 EULA 的條款與條件，VMware 在授權期限內授與貴用戶非專屬
且不可轉讓之授權，限以可執行程式碼形式於國家/地區內使用本軟體，以供貴用戶
根據 (a) 說明文件 (b) 支付相關費用的授權類型 (c)「訂單」規定之其他適用限制進
行內部操作。軟體授權限制之數量以各適用訂單規定為準。

2.2	第三方使用。根據上述第 2.1 條授與貴用戶的授權，貴用戶可以允許第三方代理代
表貴用戶存取、使用和/或操作軟體，但僅供將服務提供予貴用戶之目的，惟貴用戶
對於第三方代理遵守本 EULA 條款與條件的情況須負完全責任，若第三方代理違反
本 EULA 任何規定，即視為貴用戶違約。

2.3	允許之複本。貴用戶僅可複製一份軟體供封存之用。此複本應：(a) 由貴用戶妥善保
管或控制；(b) 標註原始軟體中的所有使用權、商標和著作權以及限制權利聲明；以
及 (c) 受本 EULA 約束。未經 VMware 的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複製本軟體。

2.4	效能評析。貴用戶可以使用本軟體進行內部效能測試與效能評析研究。貴用戶僅能按
照下述方式將研究結果發佈或以其他方式散佈予第三方：(a) 若與 VMware 的 
Workstation 或 Fusion 產品相關，進行散佈前，貴用戶必須將研究的一份複本寄至 
benchmark@vmware.com；(b) 若與任何其他軟體相關，進行發佈和散佈前，研究方
法、假設以及其他參數必須先經 VMware 審查與核准 (若要提出審查與核准要求，
請聯絡 VMware，電子郵件地址為 benchmark@vmware.com )。

2.5	VMware Tools。貴用戶可以將 VMware 工具 (不論是否屬於貴用戶使用軟體所建立
之虛擬機器的一部分) 散佈予第三方，但僅限安裝在客體作業系統中以增進在虛擬機
器上執行的效能和功能，惟貴用戶對於第三方遵守本 EULA 的條款與條件的情況須
負完全責任，若第三方違反本 EULA 任何規定，即視為貴用戶違反本 EULA。

2.6	開放原始碼軟體。儘管可能與本約條款相衝突，開放原始碼軟體係根據該 OSS 本身
適用的授權條款 (請見 open_source_licenses.txt 檔案) 授權予貴用戶，軟體的說明
文件或對應的原始碼檔案 (如有) 可在 
www.vmware.com/tw/download/open_source.html 取得。這些 OSS 授權條款與第 
2 節所授與的授權一致，並可能包含有利於貴用戶的額外權利。若本 EULA 對於貴
用戶的限制性高於適用的 OSS 授權條款，則 OSS 授權條款應優先於本 EULA。

3.	限制；擁有權。

3.1	限制。貴用戶承認本軟體及其結構、組織和原始程式碼係 VMware 寶貴的商業機密。
因此，除了第 2 節中的規定明確允許或由 VMware 另行書面授權之外，貴用戶將不
會且不允許任何第三方：(a) 出售、出租、授權、散佈、轉授權或以其他方式轉移全
部或部分軟體或說明文件予任何第三方；(b) 解編、反向組譯、還原工程或以其他方
式嘗試從全部或部分軟體衍生原始程式碼；(c) 除第 2.3 條規定的封存目的外，複製
軟體；(d) 建立、開發、授權、安裝、使用或部署任何軟體或服務來規避、啟用、修
改或提供存取、權限或權利，而其違反本 EULA 所述之軟體技術限制；(e) 根據軟
體轉譯、修改或建立衍生成品；(f) 允許任何第三方使用或存取軟體；(g) 移除軟體中
包含的產品識別、專利、著作權或其他聲明；或 (h) 代表第三方或為其利益操作軟體，
包括操作由第三方存取的任何服務，但是有一種例外情況，即，為了實現本約第 3.1 
(h) 條之目的，貴用戶可以使用軟體提供託管服務予關係企業。

3.2	解編。儘管可能與前述條款相衝突，在國家/地區法律賦予貴用戶明確權利的情況下，
允許解編軟體以取得所需資訊，使軟體能夠與其他軟體交互操作；不過，前提是貴用戶必
須先向 VMware (聯絡電子郵件地址：info@vmware.com) 要求該等資訊、提供所有合理
要求的資訊讓 VMware 評估貴用戶的申請，而 VMware 得自行決定是否要提供該等交互
操作資訊予貴用戶、針對軟體的該等用途加諸合理限制條件，包括酌收費用，或建議提供
其他選項，以確保 VMware 於軟體中擁有的專有權利並降低對 VMware 的專有權利產生
的任何負面影響。

3.3	擁有權。軟體和說明文件、其所有複本和其部分、其所有改進、增強、修改和衍生成
品，以及其所有智慧財產權均屬於且應始終為 VMware 及其授權方唯一且獨有之財
產。貴用戶使用軟體和說明文件的權利應限於本 EULA 以及任何適用訂單中明確授
與者。未默示與軟體相關的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相關智慧財產權。除非經本 EULA 或
適用訂單明確授權，否則，貴用戶無權使用 (且不應允許任何第三方使用) 軟體、說
明文件或其任何部分。

3.4	客體作業系統。特定軟體允許客體作業系統和應用程式在電腦系統上執行。貴用戶承
認應由貴用戶負責取得並遵守操作任何該等第三方軟體所需的任何授權。

4.	訂單。貴用戶訂單受本 EULA 約束。訂單須待 VMware 接受始生效力。一旦 
VMware 交付此類訂單所述之本軟體，軟體訂單即視為已接受。核發予 VMware 的
訂單不需經簽署，隨即生效並可執行。

5.	稽核權利。

5.1	記錄。在依本 EULA 取得任何軟體授權的授權期限 (以及適用授權期限到期後兩 (2) 
年期間)，貴用戶須維護對軟體的正確使用記錄，其足以證明貴用戶遵守本 EULA 以
及所有訂單的條款。

5.2	稽核權利。在貴用戶必須維護上述記錄期間，VMware 或其第三方稽核人員得在發出
合理通知予貴用戶後，對該等記錄進行稽核，以確認貴用戶 (a) 僅以本約授權方式使
用軟體；(b) 已支付所有相關授權費用；以及 (c) 在其他情況下遵守本 EULA 以及
所有訂單的條款。在任何十二 (12) 個月期間，VMware 僅限執行一 (1) 次稽核。稽
核作業將在正常上班時間進行，VMware 將盡商業上合理努力，儘可能不中斷貴用戶
正常業務活動。未經貴用戶事先書面同意，VMware 和任何第三方稽核人員不得以稽
核為由實際存取貴用戶的運算裝置。貴用戶須在合理的情況下配合 VMware 和/或其
第三方稽核人員，並將稽核期間發現的短少費用立即直接支付予 VMware。若有下述
情況，貴用戶須立即給付 VMware 因稽核作業產生的所有合理成本與費用：(i) 經稽
核發現，就稽核期間，貴用戶應付給 VMware 的費用短少超過百分之五 (5%)，或 (ii) 
經稽核發現，貴用戶很大程度上未能維護有關軟體使用的正確記錄。

6	支援和訂閱服務。除產品指南明確規定外，VMware 不會根據本 EULA 為軟體提供
任何支援或訂閱服務。除非貴用戶另外購買 VMware 支援或訂閱服務，否則貴用戶
無權取得 VMware 開發的軟體更新、升級、擴充或增強功能。該等支援或訂閱服務
受服務條款約束。

7	保證。

7.1	軟體保證。VMware 向貴用戶保證，本軟體在交付後九十 (90) 天 (以下稱「保證期
間」) 內將大致符合適用說明文件所述之效能，前提是軟體 (a) 已正確安裝且始終依
據適用說明文件使用之，以及 (b) 未經非 VMware 或其授權代表的其他人修改或新
增。若有違前述保證，VMware 將自行支付費用並獨自承擔責任，以作為貴用戶唯一
補救措施的方式，更換相關軟體或更正貴用戶於保證期間以書面方式向 VMware 通
報的任何可重現錯誤。若 VMware 認定無法更正錯誤或更換軟體，VMware 將全額
退還給貴用戶實際支付的授權費用，在此情況下，相關軟體的授權以及貴用戶使用該
等軟體的權利即告終止。

7.2	免責聲明。上述第 7.1 條中的明示保證取代所有其他保證，不論明示、默示或法定
保證，包括適售性及特定目的之適用性、所有權、非侵權之任何默示保證，以及交易
或履約過程引起與軟體、說明文件或依本 EULA 提供給貴用戶的任何材料相關的任
何保證，且在適用法律最大許可範圍內，VMWARE 及其授權方不提供前述保證。
VMware 及其授權方不保證軟體運作不中斷、不存在瑕疵或軟體將符合 (或設計符合) 
貴用戶的業務需求。

8	智慧財產賠償。

8.1	辯護與賠償。根據此第 8 條其餘條款，VMware 應根據下列國家/地區的法律，就任
何第三方主張軟體侵犯其任何專利、商標或著作權，或侵佔商業機密 (但僅限於非因
貴用戶作為造成侵佔) 為貴用戶抗辯：(a) 美國和加拿大；(b) 歐洲經濟區；(c) 澳大
利亞；(d) 紐西蘭；(e) 日本；或 (f) 中華人民共和國，但該等國家/地區必須屬於授
權國家/地區之一 (以下稱「侵權主張」)，並使貴用戶免於承擔具適格管轄權的法院
裁定或同意和解後，由第三方最終對貴用戶提出之成本與損害；前提是貴用戶：(i) 儘
速通知 VMware 發生該等侵權主張；(ii) 由 VMware 自行控制抗辯程序以及相關的
和解談判；以及 (iii) 合理地配合 VMware 提出的協助要求。未經 VMware 事先書
面同意，貴用戶不得對任何侵權主張進行和解或妥協。

8.2	補救措施。若軟體成為 (或 VMware 認為可能成為) 侵權主張之目標，VMware 將
自行選擇並支付費用來採取下列任一項措施：(a) 為貴用戶取得根據本 EULA 繼續
使用受影響軟體所需的權利；(b) 更換或修改受影響的軟體，使其不再侵權；或 (c) 終
止受影響軟體的授權並停止提供相關支援服務，以及在貴用戶證明已刪除受影響軟體
的情況下，退還下列費用：(i) 貴用戶針對受影響軟體支付的授權費用，減去自軟體
交付日期算起三 (3) 年使用年限的直線折舊成本；以及 (ii) 相關支援服務停止後，
尚未使用之服務的預付服務費用。只要您在 VMware 提供此軟體的更換軟體後，確
實替換涉及侵權的軟體，且/或在收到 VMware 有關終止受影響授權之通知後，立即
停止使用涉及侵權的軟體，則第 8.2 條中的任何內容均不應限制 VMware 依據第 
8.1 條所述之規定，即履行保障您且使您免受賠償之義務。

8.3	排除項目。儘管可能與前述條款相衝突，針對以下列情況為基礎的任何索賠，VMware 
無義務根據本第 8 條條款負責：(a) 將本軟體與非 VMware 產品 (不包括訂單中所
列且以未修改形式使用的非 VMware 產品) 組合；(b) 以不符合本軟體設計宗旨的目
的或方式使用本軟體；(c) 在使用 VMware 更新修訂版可避免侵權的情況下，仍使
用本軟體的任何舊版本；(d) 未經 VMware 明確書面核准，即修改本軟體；(e) 
VMware 價目表中未列出的任何開放原始碼軟體、免費軟體技術，或是任何其他衍生
或修改等非由 VMware 嵌入軟體之產品的相關索賠；(f) Linux 或 Android 開放原始
碼的任何相關索賠，即使已嵌入本軟體或隨附本軟體提供亦適用；或者 (g) 以免費、
測試或評估形式提供的任何本軟體版本。第 8 條係針對任何侵權索賠或訴訟，陳述
您的專屬之補償權益和 VMWARE 的全部責任。

9	責任限制。

9.1	責任限制。在法律規定最大範圍內，VMware 及其授權方對於任何責任理論之下的利
潤或商機損失、無法使用、營收損失、商譽損失、業務中斷、資料遺失或任何其他間
接、特殊、偶發或衍生性損害概不負責，不論是基於合約、侵權行為、過失、產品責
任或其他方式。由於某些管轄區不允許對衍生性或偶發損害加以排除或限制，因此上
述限制規定可能並不適用於貴用戶。在任何情況下，無論是基於合約、侵權、無過失
責任或其他責任依據，VMWARE 及其授權人根據此 EULA 所應承擔的責任一律不
超過您支付的軟體授權費用 (如有支付費用之情況)。不論 VMware 或其授權方是否
已被告知可能發生此類損害，以及不論任何補救措施是否無法達成其實質目的，前述
限制條款均適用。

9.2	進一步限制。VMware 的授權方對於本 EULA 不負任何責任，而 VMware 對於與
軟體中嵌入的任何第三方軟體相關的責任應受第 9.1 條約束。根據本 EULA 提出索
賠的期限為訴訟因由發生後十八 (18) 個月內。

10	終止。

10.1	授權期限。授權期限終止時，本 EULA 即告完全終止，除非根據本約第 10 節規定
提早終止。

10.2	因違反規定而終止。在下列情況，VMware 得以書面通知貴用戶後立即完全終止本 
EULA：(a) 貴用戶違反第 3 條中的任何條款，且未在收到 VMware 書面通知後十 
(10) 天內予以糾正；(b) 貴用戶未能在收到 VMware 的付款逾期書面通知後的十 
(10) 天內根據適用訂單支付費用的任何部分；(c) 貴用戶違反本 EULA 的任何其他
條款，且未在收到 VMware 書面通知後三十 (30) 天內予以糾正；或 (d) 貴用戶發
生無法糾正的重大違約情事。

10.3	因破產而終止。若貴用戶發生下列情況，VMware 得以書面通知貴用戶後立即完全終
止本 EULA：(a) 終止或暫停營業；(b) 發生破產、書面承認無法償還到期債務、為
債權人權益進行轉讓，或受到託管者、接管者或類似授權者控制；或 (c) 進入破產程
序。

10.4	終止效力。若 VMware 根據本第 10 條終止本 EULA：(a) 根據本 EULA 授與貴用
戶對所有軟體的所有授權權利將立即不復存在；且 (b) 貴用戶必須立即停止對所有軟
體的任何使用，以及 (銷毀軟體的所有複本以及所有授權金鑰) 並歸還或在 VMware 
要求下銷毀貴用戶擁有或可控制的任何相關 VMware 機密資訊，並且以書面形式向 
VMware 證明貴用戶完全遵守這些規定。第 1 條 (定義)、第 2.6 條 (開放原始碼軟
體)、第 3 條 (限制；擁有權)、第 5.1 條 (記錄)、第 5.2 條 (稽核權利)、第 7.2 條 
(免責聲明)、第 9 條 (責任限制)、第 10 條 (終止)、第 11 條 (機密資訊) 以及第 12 
條 (一般) 在本 EULA 終止之後仍然有效。

11	機密資訊。

11.1	定義。「機密資訊」意指由某一方 (「揭露方」) 提供給另一方 (「接收方」) 的資
訊或資料，為有形形式且附有「機密」或類似字詞的標記，或正常人認知或應認知為
機密的資訊。不論是否有標示或註明，下列資訊均應視為機密資訊：(a) 產品金鑰；
(b) 關於 VMware 的價格、產品藍圖或策略行銷計畫的資訊；以及 (c) 關於軟體的
非公開資料。

11.2	保護。接收方得使用揭露方的機密資訊進行下列用途：(a) 根據本 EULA 行使其權
利並履行其義務；或 (b) 保持雙方持續業務往來關係。接收方不得將揭露方提供的
任何機密資訊作為此 EULA 明確允許範圍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並且僅可基於此 
EULA 目的需求，將揭露方提供的機密資訊提供給需要知道該資訊的員工或承包商；
且知悉機密資訊的相關人員有責任保密，且限制程度應不低於接收方依此 EULA 的
保密義務。接收方將以保護其自身類似性質機密或專屬資訊的相同方式 (但不低於
合理維護)，保護機密資訊不受未經授權使用、存取或揭露。

11.3	例外情況。若接收方能夠出示書面記錄，顯示該等資訊有下列情況者，接收方根據第 
11.2 條對任何機密資訊所負的義務即告終止：(a) 接收方在揭露方揭露機密資訊前即
已知悉的資訊；(b) 有權揭露且不受任何保密限制之第三方揭露給接收方的資訊；(c) 
可公開取得、或者非因接收方之過失而可供公開取得的資訊；(d) 接收方在未取得或
使用揭露方之機密資訊的情況下，自行開發出的資訊。此外，若法律或類似管轄或行
政機關的法院命令規定揭露機密資訊，接收方得揭露該等資訊，但前提是接收方立即
以書面通知揭露方，同時應揭露方的要求並由其負擔費用來配合進行任何法律行動，
以辯駁或限制該等必要揭露的範圍。

11.4	資料隱私權。貴用戶同意 VMware 可處理有關貴用戶使用軟體的技術以及相關資訊，
包括網際網路通訊協定位址、硬體識別、作業系統、應用程式軟體、周邊硬體以及無
法辨識個人的軟體使用統計資料，以利佈建更新、支援、開立發票或線上服務，而且
可將該等資訊不時地傳送給屬於 VMware 全球公司集團的其他公司。若此資訊包含
個人資料，VMware 應為該等個人資料之控制者。若 VMware 作為控制者，雙方應
始終根據所在國家/地區就處理個人資料之當地適用法令，以履行其保護個人之義務。
收集到的資料受 VMware 的隱私權政策之規範，網址為 
www.vmware.com/tw/help/privacy.html。

12	一般。

12.1	指定。未經 VMware 事先書面同意，貴用戶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轉包或轉移本 
EULA 及任何訂單，以及本約所規定的任何權利或義務，無論是出於自願、依照合約、
法律還是其他方式施行。違反前述規定嘗試進行的轉讓或轉移均將視為無效。根據前
述規定，本 EULA 將對雙方以及各自接任者和受讓者具約束力並符合其利益。

12.2	通知。VMware 根據本 EULA 傳遞給貴用戶的任何通知，將透過郵件、電子郵件或
傳真發送。

12.3	棄權。對違反本 EULA 任何條款時所為之權利拋棄，不得構成對任何其他條款或任
何後續違約之權利拋棄。

12.4	條款可分割性。若本 EULA 任何條款被視為違法、無效或不具強制性，該條款仍應
強制行使其最大程度的合法效力以合雙方之意，且本 EULA 之其餘條款仍具有完全
之效力。

12.5	遵守法律；出口管制；政府規定。雙方應遵守適用於本 EULA 所載事宜的所有法律。
貴用戶瞭解本軟體源自於美國、需依美國出口管理條例提供、可能受適用國家/地區
的出口管制法律約束，且禁止違反適用的出口管制法律。貴用戶聲明如下：(1) 貴用
戶本身不是且不是代表 (a) 美國禁止出口交易的任何國家公民、國民、居民或受其政
府所管轄的人士；或 (b) 美國財政部「特別指定國民及禁止往來人員」或於美國商務
部「拒絕往來名單」或「實體名單」上所列人士或實體；且 (2) 貴用戶將不允許軟體
用於法律禁止之任何用途，包括任何禁止研發、設計、製造或生產飛彈或核子、化學
或生物武器。根據《國防部採購條例》(DFAR) 第 227.7202 條和《聯邦採購條例》
(FAR) 第 12.212 (b) 條 (如適用此情況)，本軟體和隨附說明文件將分別視為「商業
電腦軟體」和「商業電腦軟體說明文件」。美國政府僅可根據本 EULA 的條款與條
件對本軟體及隨附說明文件進行任何使用、變更、重製、發行、履行、顯示或揭露。

12.6	解釋。本 EULA 各條標題僅供參考，不適用於解讀本 EULA。在此 EULA 中，「包
括」一詞意指「包括但不限於」。

12.7	準據法。除非有其他法律規定，否則本 EULA 之準據法為美國加州法律。「聯合國
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不適用於本合約。

12.8	語言。本EULA的此非英語版本僅出於好意為您提供，您對於本軟體的使用仍應遵守
以下網站提供的本EULA的英語版本：www.vmware.com/download/eula。

12.9	第三方權利。除本 EULA 明確規定外，本 EULA 不對非當事方提供任何權利，且非
本 EULA 當事方不得對強制行使其條款或倚賴其中包含的任何排除或限制條款。

12.10	產品指南。除了上述條款外，貴用戶對軟體的使用應受產品指南的條款與條件約束，
該等條款與條件以參照方式包含於本約中。

12.11	優先順序。若產品指南、本 EULA 以及訂單發生衝突或不一致，以下列優先順序
為準：(a) 產品指南、(b) 本 EULA、(c) 訂單。若本 EULA 與訂單發生任何不一致，
應以本 EULA 為準，並對訂單的任何衝突或額外條款與條件、貴用戶所發出的聲明、
確認或其他文件有控制權，除非雙方行使明確指出下列事項之書面協議：(i) 該等訂
單應修改本 EULA；或 (ii) 若發生任何不一致，該等訂單之條款應具優先以及控制權。

12.12	完整合約。本 EULA (包括接受的訂單以及本約任何增補) 和產品指南包含雙方之
間就本 EULA 主題事項而達成的整份合約，並取代先前雙方之間就與該主題事項有
關的所有同時發生之書面或口頭溝通、聲明、提案、承諾、共識與合約。本 EULA 之
增補限採書面方式並需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

12.13	連絡資訊。請將法律通知或其他書面函件寄至 VMware, Inc., 3401 Hillview Avenue, 
Palo Alto, California 94304,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若貴用戶對於本 EULA 有任
何問題，請傳送電子郵件至 info@vmware.com。

